2007年3月1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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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法官走进社区播撒和谐种子
徐显锋

  本报讯  近日,舟山市定海区岑港镇册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夏德军对笔者说:“法院出台的法官联系社区制度十分灵光。我们遇到难题,打一个电话,法官不但在电话里,甚至还亲自上门指导调解。现在社区里的大部分纠纷都在司法所里调解了,我们在群众中的威信也树立起来了。”
  去年10月,家住册子乡桃夭门社区的何老太到乡司法所“告状”,情绪十分激动。她说,儿子何某不履行赡养义务,不按约定建造房屋给她住。何老太80岁了,老伴早年去世,自住的一间房屋被拆迁,当时约定由何老太的儿子何某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1万余元,由他建造房屋供何老太居住,待何老太过世后归其所有。但何某领取补偿款后不但一直未建造房屋,且未履行赡养义务。夏德军在调解过程中发现,当时的协议未对新建房屋的具体时间及面积结构作约定,双方在理解上存在严重分歧,处理起来非常棘手。夏德军在与社区联系法官取得联系后,岑港法庭副庭长吕凌飞亲自上门指导和帮助调解,最终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。
  据了解,舟山市中级法院总结、推广普陀法院首创的法官联系社区制度,到2005年下半年,该市法院系统普遍建立起该项制度,服务舟山市渔农村新型社区建设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法院精心挑选了86名审判业务骨干担任联系社区法官,印发《联系社区法官名册》,畅通了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网络;出台制度详细规定了具体工作职责,定期走访和现场指导相结合,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答疑解难和业务培训,对调处纠纷提供指导和帮助。
  法官联系社区制度运行以来,舟山各社区调解组织调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,形成了基层解决矛盾的“第一道防线”。据不完全统计,去年舟山各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纠纷数比上年增加了40%多,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9%,及时维系了家庭、邻里及各种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安定平和。
  与此同时,由于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,近几年来舟山法院受理民商事诉讼案件数呈大幅下降趋势,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了更有效的利用。法院集中精力审理具有典型性和社会影响性的大要案,有效发挥司法在规范、引导社会行为方面的特有功能。